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信息公開制度
一、根據環保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標準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,進一步標準化公司危險廢物的管理,強化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,結合公司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產廢科室須執行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信息公開制度,在顯著位置張貼危險廢物防治責任信息。
三、 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信息公示欄由使用及儲存部門負責制作,對其公示信息真實性負責,安保部監視把關。
四、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公示欄信息應包括;
1. 危險廢物的名稱、產生環節、危害特性;
2.危險廢物的最大存量、處置方法、儲存位置及去向;
3.危險廢物的應急處置措施及外部救援;
4.危險廢物的管理責任人及聯系方式;
五、使用部門要根據分公司實際情況,及時對危險廢物防治公示欄信息進展更新和維護。
六、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場執行。